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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礼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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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礼举要

时间:2019-02-27 | 来源:| 作者:
人们对礼仪的重视日益增高,礼仪教育从儿童抓起的观念已经深入到越来越多的家长心中。《常礼举要》因其简洁的语言、丰富的内容,成了儿童礼仪教育的首选教材。同样,对于成年人,《常礼举要》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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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南(1889~1986),山东济南人。名艳,字炳南,号雪庐。为衍圣公孔奉祀官府秘书长。初学唯识梅光羲,于禅、净、密等,皆曾修习,后归依印光大师,专修净土。此外,亦精中医。抗日期间,随孔德成于重庆,并助太虚大师弘法。后卜居台中。除仍任职孔奉祀官府外,并兼任中国医药学院及中兴大学教授,业余则致力于佛法之弘扬。于台中讲经说法数十年,以“李老师”之名著称于台湾佛教界。先后创办台中佛教莲社、菩提树杂志社、慈光图书馆、慈光育幼院、菩提医院、菩提救济院等弘法及慈善机构。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三日逝世,享年九十八岁。

作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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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

礼节这件事,在人群中,是决不能少的;就是极野蛮的民族,亦有他们的一套礼节。人与人交通感情,事与事维持秩序,国与国保持常态,皆是礼节从中周旋的力量。
自从一般人,不察实际,好奇务怪,起来反对礼教,硬说礼教是吃人的猛兽,主张把他打倒以后,大家就对礼节,存了轻视的心理,自己不去做,也不肯再去教导子弟。这个问题,并不简单,决不是中国人单独的问题。行得通,行不通,却也不敢断定了!但是现在还是行不通。
请看今天客来了,明天访客去,这里来馈赠,那里请聚餐,东街庆吊,西街开会。仔细一考查,还是把那些礼节,一套跟着一套的排演。有人说这些事没有学过,谁能晓得。
那怕你不晓得,你只管不去做,过后请去听吧!七言八语,讪笑讥诮,丝毫不客气的,都发表出来了。什么某人岂有此理,未曾受过教育、没有常识、粗卑不堪、不近人情、没见过场面、真讨厌、极可笑、远着他、少来往,一连串的这些名词,就都给你加在头上。你的前途,一切一切,也怕因此受到影响!
再看那些反对礼教的人,见了比他地位高的人,他也是脱帽鞠躬;见了外国人,也是去拉手;不经通报,你直跑进他的房里去,他也是不高兴;他送你东西,你不说谢谢,他也是不痛快。这真矛盾,为什么他嘴里反对礼教,他还去拘泥这些形迹呢?可见他们是空倡怪论,自己也不能实行,专去欺骗他人,尤其是欺骗天真烂漫的青年人。深刻一点说,简直是损害青年人的社会事业发展!
我是在社会里碰过壁的人,也是吃过无限亏的人。知道没有礼节,万事行不通。我深恐青年同胞,不懂礼节,也免不了到处碰壁吃亏,特意检出通常用的几条来,贡献给大家,做个参考。要知礼节是不妨人的美德,是恭敬人的善行,也是自己一种光荣的徽章,是必要通达的!

(子)居家

一、为人子不晏(晚)起,衣被自己整理,晨昏必定省。
二、为人子坐不中席,行不中道。
三、为人子出必告,反必面。
四、长者与物,须两手奉接。
五、徐行后长,不疾行先长。
六、长者立不可坐,长者来必起立。
七、不在长者座前踱来踱去。
八、立不中门,过门不践门限。
九、立不一足跛,坐勿展脚如箕,睡眠不仰不伏,右卧如弓。
十、同桌吃饭不另备美食独啖。
十一、不挑剔食之美恶。
十二、食时不叹,不训斥子弟。

(丑)在校

一、升降国旗及唱国歌、校歌时,肃立示敬。
二、师长上下课时,起立致敬。
三、向师长质疑问难,必起立。
四、路遇师长,肃立道旁致敬。
五、听讲时,应端坐或直立;不支颐交股,弯腰,翘足。
六、考试时,不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
七、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

(寅)处世

一、无道人之短,无说己之长。
二、家庭之事,不可向外人言。
三、口为祸福之门,话要经一番考虑再说。
四、见失意人,不说得意语;见老年人,不说衰丧话。
五、交浅不可言深,绝交不出恶声。
六、不侮辱人,不向人开玩笑。
七、与残疾人会面,须格外恭敬。
八、于肩挑小贩苦力,莫讨便宜。
九、施恩求忘,受恩必报;开罪于人须求解,开罪于我应加恕。
十、善人自当亲近,须要久敬;恶人自当敬而远之。
十一、遇事要镇静,做不到的事,莫妄逞能。
十二、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十三、凡事要合理智,不可偏重感情。
十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十五、凡求教他人的事,必须造门请问。

(卯)聚餐

一、座有次序,上座必让长者。
二、入座后不横肱,不伸足。
三、主先举杯敬客,客致谢辞。
四、主人亲自烹调,须向主人礼谢后食。
五、主人敬酒毕,正客须回敬主人。
六、举箸匙,必请大家同举。
七、用箸夹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八、箸匙不向碗盘顶心取菜取汤。
九、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搅。
十、匙有余沥必倾尽,方再入公食器中。
十一、自己碗中之肴菜,不可反回公器中。
十二、箸匙所取肴菜,不倍于他人。
十三、食勿响舌,咽勿鸣喉。
十四、公食以不言为原则,须言亦应避免唾沫入公器中。
十五、咳嗽必转身向后。
十六、勿叱狗,不投骨于狗。
十七、碗中不留饭粒。
十八、不对人剔牙齿。
十九、客食未毕,主人不先起。
二十、起席,主逊言慢待,客称谢。
二一、宴毕,主人进巾进茶。

(辰)出门

一、衣冠不求华美,惟须整洁。
二、见长者,必趋致敬。
三、登高不呼,不指,不招呼。
四、路上不吸烟,不嚼食物,不歌唱。
五、乘车见长者必下,见幼者亦须与之颔首为礼。
六、夜必归家,因事不能归时,必先告家人。
七、车马繁杂冲区,不招呼敬礼。
八、不立在路上久谈。
九、不走马路中间,越路须先向左右看清,不可与汽车争路。
十、行走时,步履宜稳重,并宜张胸闭口,目向前视。
十一、遇妇女老弱,应尽先让路让座。
十二、途次有人问路,须详为指示;问路于人,须随即称谢。
十三、一人不入古庙,两人不看深井。
十四、逢桥先下马,过渡莫争船。
十五、在舟车上或飞机上,不探首或伸手出窗,并不得随便涕痰。

(巳)访人

一、先立外轻轻扣门,主人让入方入。
二、入内有他客,主人为介绍,须一一为礼,辞出时亦如之。
三、入内见有他客,不可久坐;有事,须请主人另至他所述说。
四、坐谈时见有他客来,即辞出。
五、坐立必正,不倾听,不哗笑。
六、不携一切动物上堂。
七、主人室内之信件文书,概不取看。
八、谈话应答必顾望。
九、将上堂,声必扬。
十、户开亦开,户阖亦阖;有后入者,阖而勿遂。
十一、主人欠伸,或看钟表,即须辞出。
十二、饭及眠时不访客。
十三、晋谒长官尊长,应先鞠躬敬礼,然后就座;及退,亦然。
十四、与长官尊长,及妇女行握手礼时,应俟其先行伸手,然后敬谨与握。
十五、访公教人员,必先问明其上班钟点,不可久坐闲谈。
十六、访客不遇,或留片,或写字登留言牌。

(午)会客

一、见先致敬,熟客道寒暄,生客请姓字住址。
二、及门先趋,为客启阖。
三、每门必让客先行。
四、入门必为客安座。
五、室内有他客,应与介绍,先介幼于长,介卑于尊,介近于远,同伦则介前于后。
六、敬茶果先长后幼,先生后熟。
七、主人必下座,举杯让茶。
八、客去必送致敬,远方客必送至村外或路口。
九、远方客专来,须备饮食寝室,导厕所,导沐浴。
十、远方客去,必送至驿站,望车开远,始返。

(未)旅行

一、将远行,必辞亲友,祭祖辞亲。
二、远到目的地,必先拜访有关人士。
三、归来必谒亲友,或略送土物。
四、远行之亲友辞行,必往送行,事前或赠物,或宴饯
五、远方客来拜访,须往答拜,或设宴接风。
六、旅人归来拜,须诣回拜,或设宴洗尘。
七、受人之送行及饯别,达到所在地,须一一函谢。
八、人之接风或洗尘毕,须还席。
九、入境问禁,入国问俗,入门问讳
十、入国不驰,入村里必下车马。

(申)对众

一、他人正谈话,不在中间插言。
二、两人对谈,不向中间穿走。
三、不高声喧哗扰乱他人视听。
四、不横坐,不横腿,不扪脚。
五、不隔席谈话。
六、坐不掀起椅凳之后方。
七、衣帽不加于他人之衣帽上。
八、不向人喷水吐痰。
九、不向人呵欠,舒伸,嚏喷。

(酉)馈赠

一、礼尚往来,来而不往,往而不来,皆非礼也。
二、赐人不曰来取,与人不问所欲。
三、赠人物品,必谦必敬。
四、赠人物品,外必用包裹,婚丧庆寿例外。
五、平素赠物,座有他客,须避观听,远来及初晤,可不避。
六、受赠先略谦辞后受,称谢,逾日须往拜。
七、长者赐,不敢辞。

(戌)庆吊

一、参加吉礼,不谈衰丧话,不戚容,不啼泣。
二、居丧不参加吉礼,只送仪物
三、丧服不入公门,不观吉礼。
四、贺婚在众宾前,辞不谐谑。
五、临丧不笑。
六、里有殡,不巷歌。
七、饭于丧家,酒不赭颜。
八、佩会葬徽章者,礼终即卸去,不佩带他往。

(亥)称呼

一、初见面之人问姓,曰贵姓,问名,曰台甫。自说姓曰敝姓某,说名曰草字某某。
二、有亲戚世交者,应各以其名分彼此相称。普通称人曰先生或某兄,自称曰弟。老者长者,称曰老先生,自称曰后学,或称自名。
三、称人之父曰令尊,母曰令堂。向人称自父母,曰家严,曰家慈。见朋友之父,称老伯,母称伯母,自称晚或侄。
四、称人之祖,曰令祖公,祖母曰令祖太夫人。向人称自祖曰家祖。祖母曰家祖母。见人之祖父祖母,称太老伯,太伯母。自称己名即可。
五、称人之兄弟,曰令兄,曰令弟。向人称自兄弟,曰家兄舍弟。称人之姊妹,曰令姊令妹。向人称自姊妹,曰家姊舍妹。见人之兄弟,称几先生,或几兄,自称小弟。见人之姊妹,统称几姐,称自曰小弟。(书款则称侍)
六、称人之妻,曰令正或尊夫人,向人称自妻,曰拙荆或贱内。见人之妻称嫂,自称己名。(女子可自称妹)
七、女子称人之夫,曰尊府某先生,向人称自夫,曰外子。见人之夫称某先生,自以避免称呼为佳,如必要时,只称本人即可。
八、称人之子,曰令郎或公子,称人女曰令爱,或女公子。向人称自子,曰小儿,女曰小女。见人子称世兄,自称弟,称女曰世姐,自不称。
九、称人之孙及孙女,曰令孙曰令女孙。向人称自孙,及女孙,曰小孙,曰小女孙。见人之孙及女孙,称几公子几小姐。
十、称人或称自之已故上辈,统加一先字。如称人之故父母,曰令先尊令太夫人;称自之故父母,曰先严先慈之类。称人已故下辈不必另加字,只云「以前某兄」即可,称自故下辈,但加一亡字,或云「以前某某」亦可。
十一、称人之姑丈姑母,曰令姑丈令姑母。向人称自姑丈姑母,曰家姑丈姑母。见人之姑丈姑母,称老先生老太太;交厚者,可称老伯及老伯母。
十二、称人之舅父舅母,曰令母舅令舅母。向人称自舅父舅母,曰家母舅家舅母。见人之舅父舅母,称谓仿前。
十三、称人之岳父岳母,曰令岳令岳母。向人称岳父母,曰家岳家岳母。见人之岳父母,称谓仿前。
十四、称人之内侄,曰令内侄。称人之甥,曰令甥。称人之婿,曰令婿。向人称自内侄,甥,婿,曰敝内侄,曰舍甥,曰小婿
十五、称人之亲友,曰令亲曰贵友。向人称自亲友,曰舍亲敝友。
十六、称人之师,曰令师,生曰令高足。向人称自师,曰敝业师。称自生曰敝徒。自称师,曰夫子或吾师。称自曰受业,或曰门生。
十七、称人之长官,曰贵某长(院部厅局等)。称人之属员,曰贵部下或贵属。向人称自长官,曰敝某长,称自属员,曰敝同事或敝属,称其某姓某职亦可。
十八、称人之主人,曰贵上,称人之仆,曰尊纪。向人称自主人,曰敝上;称自仆,曰小价。

(附说)

一、称呼一事,本甚繁杂,各地习惯,直接见面之称,尤多不同,故难备载。本编仅录其对外交际通常用者。
二、亲戚之间,称呼甚为微细,每有错一字而贻笑者。兹编本为举要,专为常用,故不详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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