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从古至今,大到“治国、平天下”,小到“修身、齐家”,中国人民的生活充满着礼仪制度。这些礼仪制度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行为的规范,维护着中华民族的和谐延续。“礼仪”二字意涵丰富,中国古代就是“礼治”的社会,“礼”是国家政治与个人生活的规范。古代有“五礼”之说,体现了政治生活与个人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传统社会的“礼”也孕育出了中国的宗法制,使“礼”与“法”并重成为治国之道、仁政标准。作为行为方式的“礼”便是“仪(式)”,仪式作为礼的表现形式,在不断的演化中形成了自身的价值。制度化的“仪式”来源于国家对“礼”的规范和引导,也发展成了礼仪制度,体现了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政”,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起,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礼仪典范的作用,将礼仪规范上升为国家的礼仪制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国礼最早起源于古代部落狩猎、饮食与祭祀。食物、饮食一开始即与仪式、礼仪有着密切联系。
大量人类学家的研究表明,“食物礼仪是在宗教中有显著地位的。第一个果子的献祭、收成的礼节、节后的宴会是农民之间很重要的行动。猎夫或渔夫庆贺大收获,或开始活动季节的时候,也都是用宴会与礼仪将食物摆布着,要求动物恕宥或更加以崇拜。一切这样的行为,都表现出地方社会对喜庆和食物的珍重,于是宗教借着这等行为来成就人民对于日常食品的虔敬态度”。我国的儒家经典《礼记·礼运》也早已指出:“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原始人由于相信万物有灵,用各种各样的仪式来沟通人与神的联系,使整个社会生活都仪式化了。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人们怀着恐惧、畏惧的心情匍匐在神的脚下,献上“食品”(祭品),有时这个食品(祭品)甚至是人本身,以便使神灵帮助人类。因为“人嗜饮食,故巫以牺牲奉神”。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祭祀的态度和目的渐渐有了不同。从早期的自然宗教到伦理宗教,从被动献祭,到与祖先神共享,再到人们用食品庆祝节日,沟通人群、犒劳自己,食物已不再仅仅用于果腹、敬神,而有了更多的文化意义和伦理价值;
2.国礼在古代体现“礼治”。《论语》和《孟子》中有很多关于“仁”或“仁政”的议论。孔子把广义的政治制度分成了德、礼、刑、政四个层次。这样说固然也有道理,但顺着这个思路下去,往往是把这话作为孔子讲“人治”、“德治”或“礼治”的注脚。
[5] 国礼在古代也是战败部落、战败国家、战败民族向胜利者的的贡品。在古代包括馈赠奴隶、疆土、权杖;
3.在大中华,国礼演变跟古代五礼相关联。
孔子的贡献,是把隐藏在古礼中的核心思想“仁”发掘了出来,对于执政者而言,仁就是“爱人”、惠民等统治原则。仁和礼是不分的,时代变化了,礼要因应变化而作出调整,其调整的依据就是“仁”。在孔子看来,执政者自身也必须按照礼来约束自己。这对于任何阶层的执政者,上至天子,下至诸侯、卿大夫、士,皆无例外。按《左传》的句例,按照礼来做事,就以“礼也”二字加以肯定;不按礼来做事,就是“非礼也”。如果翻译成今天的法,“礼也”就是合法的,“非礼也”就是违法的。比如,《左传》桓公十五年载:“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来求车,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这可以理解为,天子派家臣来鲁国求车的行为,是违法的。像这样的史实或案例,在《左传》中比比皆是。如果把《左传》中直接出现了“礼也”或“非礼也”的案例摘抄出来,就会发现,这些案例不但数量众多,而且适用关系涉及自天子以至诸侯、卿大夫等各种执政者阶层;从规范的行为种类来看,则大到各种政治、外交、军事、贡赋等领域(所谓吉、凶、宾、军、嘉等“五礼”),小到服饰、车器、仪容、建筑、乐舞等等,可谓琳琅大观。
举例:文庙祭祀在传统礼乐文明的丰富内涵中,祭祀文化是其中的荦荦大端。祭礼的内容可分为三个方面:天地、先祖、君师。世人习称的“孔庙”,实际名称应为“文庙”,其主要作用是用来祭祀孔子及历代圣哲、先贤先儒。文庙祭祀所采用的礼仪称为“释奠礼”,是传统社会的“国之要典”,成为中国历史上非常独特的文化现象,蕴涵着重要的文化信息。